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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20:37:00   点击:

 
序 言
 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地处国家级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建校于1985年,历经华阳职业中学与成人中专校两校合并,是四川省重点职业中学、四川省星级名校。学校秉承“各尽其美、同奉其和”的天职精神,遵循“诚心至和 精行至美”的办学理念,聚焦建设“公园城市教育表达典范、体制改革典范、数字治理典范、开放办学典范、产教融合典范”五个典范,以把学校建设成为综合实力强、人才培养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国内一流的高品质现代化职业学校为目标,着力打造精心的师资队伍、精品的课程课堂、精美的校园环境、精良的教学设备、精细的分段管理,促进五育融合,培育时代工匠,为学生幸福人生奠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英文名称为Sichuan Tianfu New Area Vocational High School。
第三条 学校现有地址:成都巿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富民路一段223号(四河校区),成都巿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协和下街85号(滨江校区),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或调整校区和校址
第四条 学校由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举办,主管部门为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学校为全日制公办职业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独立法律责任。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并举,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学校紧紧围绕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先行区的建设目标和产业规划的要求,坚持以服务学生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校徽:
校歌:《天职之歌》
校训:精义弘业
教风:爱生善教 求真创新
学风:勤学苦练 求是尚美
第七条 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依法治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企业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学校通过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会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学校党委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党委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会议议题作出明确决定。校长办公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学校内设党政办公室、发展与督导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安全处、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总务处、团委、社会服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同时下设立专业部和教研组,对相应专业和学科教育教学进行管理。各处室设主任1名、视需要设副主任1-2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事业发展实际,学校可以调整、增加或减少中层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设置女职工委,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校内权益维护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党政办公室和工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德育处和安全处,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法治、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组织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和少儿互助金。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七条 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五育管理办法。五育管理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实行部门(群团)负责人负责制。
第一节 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7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九条 德育工作由德育处、安全处、团委具体落实,教职工全员参与,切实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施高一军事化管理、高二自主化管理、高三目标化管理的“三段式”管理,建立家、校、社、企“四位一体”共育机制,开展习惯教育、赏识教育、劳动教育、挫折教育、感恩教育“五项教育”,将德育工作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职业生涯教育为引领,以礼仪规范教育为突破口,以职业道德养成为途径,以心理健康教育为支撑,以阳光成长、健康自信、走向成功为目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德育途径,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第二十一条 构建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各处室、专业部、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二条 坚持思政课程主渠道作用。联系实际,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统一,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思政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
第二十三条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对学生进行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职业纪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
第二十四条 积极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做到德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配合学校提升德育实效、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化解矛盾。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系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依托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密切与家长联系,指导和改进家庭教育,促使家长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德育工作。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子女教育,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节 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具体落实。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教学常规、特色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改革等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内容。
第三十条 教学管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课程改革,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学生生涯发展奠基。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三级课堂”精诚课程体系,第一级课堂开设基础类课程,夯实学生基础知识、提升专业必备技能,培育学生自我发展的专业核心竞争力。第二级课堂开设拓展类课程,满足学生多样需求、塑造多元文化素养,激发自我发展的内在驱动力。第三级课堂开设为探究类课程,鼓励学生体验双创、参与劳动实践服务,培养热爱创新与劳动的高贵品质。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各专业深入行业、企业、高校调研,跟踪反馈毕业生信息,每年写出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优化专业布局,按程序申报开设新专业、淘汰过时专业。
第三十三条 每个专业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业研讨会。在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年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优化,按程序最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实施教学活动,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第三十五条 依据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分管教学副校长牵头拟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按计划实施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等建设。
第三十六条 依据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分管教学副校长牵头拟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按计划实施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七条 根据提质培优计划,分管教学副校长牵头拟定学校课程改革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开发活页式教材和在线精品课程;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项目教学、案例式等教学法;深入实施课程思政,形成典型案例,把“三全育人”贯穿教育教学过程始终。
第三十八条 依据职业教育相关法规,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种班级,探索育人模式改革。
第三十九条 加强教师创新团队建设。依据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制定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采用各种形式提升教师信息化水平、双师素养,提升教师整体教育教学能力。
第四十条 依据各专业课程设置,根据教师和学生实际需要,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按程序拟定需订购国家正规出版物(教辅资料和图书资料)目录,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实施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依据功能室管理办法,加强功能室管理,提高功能室的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建立学生多维多元评价体系,对学生学业质量实施综合评价。
第四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学生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执行毕业证颁发制度。
第四十四条 积极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四十五条 建立教师多维多元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发展性评价;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对专业组部长(副部长)进行评价;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对专业组部进行评价。
第三节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管理
第四十六条 培养学生“三个一”体育品质,即养成一个体育健身运动习惯,擅长一项体育运动技能,喜欢欣赏一门体育运动赛事,打造传统体育项目,建设特色美育课程体系,帮助每位学生掌握一门艺术。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尽力保障体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及场馆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通过体育课和创设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载体,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参加体育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体育综合运动会和体育单项比赛。
第四十七条 开设音乐、美术、舞蹈及艺术等课程,成立各种专业队及学生社团,每年举办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技能大赛,美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十八条 开展校内日常劳动教育、家庭劳动教育、校外劳动实践教育,以劳育德、育心,以劳育人。建设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面向全区中小学开放劳动职业体验教育课程,让更多中小学生体验工业劳动、服务业劳动,建立职业认知。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九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等国家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遵照《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四条 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由发展与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十七条 发展与督导办公室依据学校发展规划拟定教师发展规划和计划报党委会审定。积极实施各层次和形式的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第五十八条 重视、支持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保证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坚持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从学校实际出发,积极开发学校校本课程,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学科研论文。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九条 发展与督导办公室依据学校发展规划拟定教科研规划和计划,积极组织论文撰写、课题的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积极组织教师提炼教育教学经验,形成成果。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成果奖,吸取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果。
第五章  学生
第六十条 凡被我校正常录取或正常转入我校学习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并通过注册的学生即取得我校学籍。
第六十一条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分值作为学生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的参考。
第六十二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资助政策提供资助。
第六十四条 建立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资产及后勤
第六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内部核查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的财务业务实行预算管理,包括年度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
第六十七条 学校的所有财政、财务业务均通过天府新区财政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审核管理。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款指标项目的执行采取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并按财务流程签字报销。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内,根据学校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地制定支出项目,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十八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九条 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合规办事,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第七十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校园文化建设及维修工程等按相关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十二条 学校进行设施设备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七章  交流与合作
第一节 产教融合
第七十三条 学校遵循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培养的高度融合。
第七十四条 学校立足行业、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校企技术协同创新和产学研合作。
第七十五条 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寻求更多渠道的支持与合作。
第七十六条 产教融合及招生就业管理由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落实。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的推荐和管理,开展就业跟踪服务,并做好实习、就业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及汇总工作。牵头负责劳动教育基地和职业体验相关工作。
第七十七条 社会培训管理由社会服务办公室具体组织和落
实,各专业部师生积极参与,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和创新创业工作。
第七十八条 建立开展培训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
任务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第七十九条 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培训、再就业培训、岗前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社会服务或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支付教师、企业专家、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收入一定比例根据有关规定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第八十条 建立健全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机制,多角度为学生
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节 对外交流
第八十一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志愿服务是德育的重要载体。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把志愿服务活动做到社区、做进家庭。
第八十二条 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十三条 建立健全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四条 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拓宽学生海外交流、实习、就业和升学渠道。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并经主管部门审定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或抵触的,应依据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提议,或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3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启动修订程序。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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